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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退税备案资料有哪些
释义
    出口退税备案资料如下: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五条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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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