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落户北京条件如下: 一、积分落户: 1、持有北京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持有本事的居住证件;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夫妻投靠: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在46—55周岁之间,结婚满5年;投靠人满55周岁的,结婚要满2年; 3、随迁子女未满18周岁,且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