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统筹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提交《接续申请表》和原参保地《缴费凭证》 审核:转移人员是否提供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移人员缴费记录是否存在重复,审核无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收到对方寄出的《接续信息表》后,财务核实到帐后录入电脑 统筹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减员),审批。 2、填写《福州市企业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提供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4、到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新参保地向原参保地发出转移联系函 6、待核心平台出现对方社保发出的转移联系函后,向对方社保发出转移接续信息表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