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员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只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的扣分,最高可减免6分。 法律依据: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