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接走造成单位直接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二)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三)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1、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2、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3、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