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入会场后一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不得喧哗闲谈、吸烟、嚼槟榔、频繁出入、打瞌睡等;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议室外长时间逗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着正装或规定服饰。散会后,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文明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得拥挤堵塞行人通道。 法律依据: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的通知》 七、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一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等;不得喧哗闲谈、吸烟、嚼槟榔、频繁出入、打瞌睡等;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议室外长时间逗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参会人员应按要求着正装或规定服饰。散会后,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文明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得拥挤堵塞行人通道。 八、会风督查。大力开展会风会纪督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派出会风会纪督查员,对参会情况、会议期间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详细登记。必要时,还可组织对参会人员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进行现场实时拍摄与曝光,接受社会评议。落实会议通报制度,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和不遵守会纪、影响会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政务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被通报单位或个人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通报和书面检查报告,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作风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