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保有哪多少种?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 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是指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来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并不是在标的物上设定限定物权来担保债权,而是转移标的物的权利归债权人,即一旦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直接归属于债权人。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权利移转型物的担保主要包括让与担保、卖渡担保、代物清偿预约、所有权保留等。 (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物的担保 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物的担保,是指在第三人或债务人的一定财产上设定一定权利的物的担保。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一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称为担保物权;在其上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称为担保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优先从担保 物的变价中受偿。可见,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 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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