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是否可以控制证人的证言? |
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但不能干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辩护律师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质证和辩论,对证人和鉴定人提出询问和质证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中,有权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或者鉴定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对其进行询问和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出庭作证法》第五条: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证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提出说明。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但不能干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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