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满十年还要续签吗 |
释义 | 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约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有决定权,工龄长并不能违反劳动纪律,满十年不续签合同无赔偿。 法律分析 1、劳动法规定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续签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郑与广告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在于此。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还是有很大的决定权的,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职工十个月的经济赔偿为代价,和已经有十年工龄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也少见。所以具体也要分析公司不续签的原因,工龄再长也不能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否则,就算是满十年公司不续签的也没有任何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和可能的赔偿金。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的决定权和劳动纪律来分析,满十年工龄并不意味着一定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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