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号码是怎么组成的? |
释义 | 身份证号码由行政区划分代码、出生日期码、顺序码、校验码四个部分组成。 1-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3-4位地级市、盟、自治州代码; 5-6位县、县级市、区代码; 7-14位出生年月日,比如19670401代表1967年4月1日; 15-17位为顺序号,其中17位(倒数第二位)男为单数,女为双数; 18位为校验码,0-9和X。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计算的结果是0-10,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X,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X来代替,因为如果用10做尾号,那么此人的身份证就变成了19位。X是罗马数字的10,用X来代替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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