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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自动提取怎么取消
释义
    因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终止。资料审核通过,随后办理的时效非常快,而且办理成功后是不能取消的。管理版部接柜人员操作登记终止确权认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即可。
    如果是因为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以及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而且,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用户也是会自动停止提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如果不去公积金中心做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会自动转账到银行卡。
    公积金怎么提取不了
    公积金取不出来,可能是因为没有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要符合相应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无法提取公积金:一是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二是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三是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河北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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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