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n+1的1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劳动法中n+1赔偿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补偿n+1是什么意思 的定义: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比如工龄正好满2年就是2个月工资,满2年不满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满2.5年不满3年就是3个月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计算,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是不算的。+1的定义: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1。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有+1。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劳动补偿金 在《劳动法》中,只对下列几种情况作出了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照规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对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劳动法》没有作出发给经济补偿的规定。但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辞职是要情况的,在有些情况下是由补偿金的,有些情况下是没有的,劳动者要分清这些情况,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