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怎样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二、遭遇家暴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本人因遭遇家暴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当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法院一般在24小时内做出,保护被家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