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不可分,担保质物全部价值,即使债权部分清偿也不受影响。质权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1. 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 2. 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质权的效力仍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不受影响。 3. 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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