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质押行为的特征是通过质权表现出来的,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就当然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 【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 第四条 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本规定第十条所列财产移交由开发银行占管,以该财产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发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质押协议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开发银行为质权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等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