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饭店干活但是公司不让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也可以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满之后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