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肠癌被拒赔后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遭受直肠癌等疾病并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复议要求。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合理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 3.《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约定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有权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请求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因此,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遇到拒赔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议要求,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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