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医学院集资房一般几年能建几年?建房速度怎么样?领导对建房的质量重视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桂林市房改办住房标准的规定,集资建房的标准是:(一)正副科级干部、初级职称人员(含初级职称以下人员),每户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内;(二)正副处级干部及中级职称人员,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三)正副厅级干部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四)在此范围内的住房,均按实际结算价格交集资款,如设计超标或集资户本人要求住高一个档次的住房,其超过规定部分的面积一律按住房建成当年我市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计价。未达到享受面积者,差额部分按市房改办有关文件处理。(五)集资建房按职工的报名时的职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与在职同级干部职工一样。(六)第三期集资建房积分计算原则上参照东城小区第一、二期集资建房方案执行;本期集资建房职务、职级、职称计分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止。(七)学校本次分配住房58套(附院房屋分配由附院讨论决定),如出现名额空缺,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学校、附院各留10套住房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由学校、附院负责。(八)房屋装饰标准:1、内墙:普通抹灰,地面找平。2、主卫生间:安装大便器。3、门:入户门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盗门(或防火门),单元安装单元门;4、窗:统一安装铝合金窗,预留纱窗轨道。5、水、电、燃气到户,其余按质检站标准执行。6、其余装饰由住户处理,但不得乱拆乱打墙体、超重装饰楼地面等。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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