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内航班托运行李重量每件不能超过 50 千克,体积不应小于5 ×15 × 20厘米(cm),不得超过40 × 60 × 100厘米(cm);国际航班托运行李重量每件不应超过32千克(kg)。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线可放宽到45千克(kg)。行李的三边之和不超过203厘米(cm),2件行李的三边总和不超过273厘米(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后方能托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