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合理合法的,但要求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可能存在过度要求的情况。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但不应被要求提供过多的不必要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金支付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核定保险事故,不得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无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得无故拒绝承认保险事故的事实和保险金的给付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与合同目的相符合的义务。 建议投保人在理赔时,应认真查看保险合同中的理赔规定,并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合理化要求,不应被要求提供过多的不必要证明。如果保险公司无故拖延核定保险事故或拒绝承认保险事故的事实,投保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