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新余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