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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 ;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四)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根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 警告 、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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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9: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