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
释义 |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1、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2、证券的分类: (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 一、股票股权股份的区别 股票、股权和股份的区别一般有以下4点:1、股权就是股票持有者持有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责任的权力;2、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收集资金,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凭此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3、收益不同。股票价格收益来源于二级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4、概念不同。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 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 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 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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