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