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 )口述作品;(3 )音乐、戏 剧 、曲艺、舞 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 术 、建 筑 作 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 图 、产品设计图、地 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