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社保卡怎么辨别是金卡 |
释义 | 东莞社保卡金卡可以直接在定点的药店买药,这是最基本的辨别方式。还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知晓,金卡显示的是“医疗账户”及“养老账户”两个账户余额。 一、社保卡省内是否算异地 社保卡省内不算异地。 新社保卡可以全省通用。只有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参保人才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才能实行“全省通”。新社保卡即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银行对该卡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社会保障卡信息包含卡面基本信息和卡内信息。其中卡面基本信息为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卡内记载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如就业、失业、退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 二、东莞社保一二三档费用 东莞社保一二三档费用问题:1.东莞社保是否分档:东莞社保是不分档的。以医疗保险为例:医疗保险没有分档次,只有分两种:金卡(综合医疗保险)和银卡(住院医疗保险)。医保个人部分:金卡有补充医疗,有返还;银卡没有补充医疗,没有返还。参保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不同,金卡比银卡要多缴费。最高报销额度不同,金卡比银卡报销额度多一点(门诊是没区别的)。金卡有“养老账户”和“医疗账户”,“医疗账户”的余额可以到定点的药店买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正在逐步向全国统一标准靠拢。2.社保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60%(现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60%缴纳;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300%(现即19014元),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30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确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484元)确定,下限按照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497元)确定。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7484元)。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司缴3%,个人缴1.5%。 三、苏州医保卡每年几月份打钱 一、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几月到账苏州社保医疗每年大概在4月1日到账。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时间为每月下旬(20日左右),若一直未到账,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社保局前台进行查询并核实,也可以网上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由于各参保单位每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到账时间各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月的医保费划入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果出现医保个人账户未到账的情况,参保人员可与其所在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已进行医保缴费并到账。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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