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两次的坏处是什么 |
释义 |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没有坏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1.“连续订立两次”是从《劳动合同法》实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用人单位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若用人单位同意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第三次续订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除非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第三次必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且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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