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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什么
释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药品是特殊商品,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应该严厉查处。在诊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已经销售给患者,均应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且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包括:
    1、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服务对象等特点,将医疗机构分为不同等级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
    2、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4、医疗机构的服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5、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了医疗机构的质量提升;
    6、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建议医疗机构在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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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