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速理赔与不宜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 |
释义 |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能快速理赔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7、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 8、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赔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互查证件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直接向122电话报案,或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2、当事人填写《事故快速处理现场记录书》或手写案情,双方签字或按要求双方互发短信确认。 3、接报案后,对于新增设快处快赔服务点直径2公里范围内7:30—18:30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最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理赔员5分钟赶到事故车辆停放地点进行勘查处理,当场查勘,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当事人也可以于24小时内共同到约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4、各方损失均在500元以下的,理赔员当场查勘、定损后,当场办理理赔手续;各方损失均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理赔员当场查勘后,需进一步核定损失的,告知当事人于24小时内共同约定时间到快赔中心处理。 5、各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对于各方车辆损失均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各方车辆损失均超过2000元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对于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的,民警应通知就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理赔员进行查勘或定损、理赔。 对高架路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要立即将车辆移至最近的地面路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案,等待理赔人员现场查勘,或约定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符合快处快赔拒不撤离的罚款200元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扣留事故车辆,按照一般程序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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