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决议的形成;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6、合并登记。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风险提示: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对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清偿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诉追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