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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履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释义
    代履行的条件包括:
    1、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2、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
    3、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
    4、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
    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一、行政强制拆除程序具体是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首先,行政机关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二、违法建筑怎样强拆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双方违约有哪些类型
    双方违约的类型有:
    1、在双方所负义务无牵连性的情况下构成的双方违约,亦即,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是彼此独立的,其各自违反这些互负独立的义务不产生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只能用双方违约来解决。
    2、在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时的双方违约。
    3、双方当事人都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所履行的合同义务都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所产生的双方违约。在双方当事人所负义务不具有对价性的,不产生履行抗辩权,此时,如果双方都没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则往往产生双方违约。
    4、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双方违约。履行抗辩权属于一时的抗辩权或称为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后果。当抗辩权因违约方的履行或提供担保而消灭时,则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从而产生双方违约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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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