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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676条如何理解
释义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了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责任有关内容。根据本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归还本金的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是,无论是否约定违约金或者怎样支付逾期利息,合计都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的后果
    1、借款人的信用受到影响。由于银行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的比较看重,如果一旦还不上款,个人的信用就会受的到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日后再贷款。
    2、产生罚息增加日后还款压力。如果借贷的人还款还不上的话,是会随着时间的前进而产生罚息的,这样一来,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就会被增加。
    3、贷款逾期一两个月的话,银行不会立刻就起诉,一般会先打电话 来催借款人还款的,还不行的话,银行会有专门的人出面跟借款人沟通商量的。
    4、经沟通无效的,如果借贷人的是提供了抵押物做抵押贷款的话,经多次催缴无法还款的,抵押物将可以被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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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