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据可依,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以便于后续的监管工作。 如果被检查单位不签字确认该记录怎么办?如果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确认记录,检查人员可以在记录上注明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并在记录的副本上加盖监督部门的印章,作为证据留存。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采取其他手段,比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发送记录,以证明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由,依据和检查范围,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