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分析如下: 1、单位单方终止: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单方解除:由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解除、非错解除、裁员解除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3、单位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单位过错被迫解除:劳动者本人因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兜底条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综上所述,个人原因离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员工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