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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鉴定标准:轻度智能损伤;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三肢瘫肌力4级;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不完全性失语;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面部瘢痕或植皮≥1/3;全身瘢痕面积≥40%;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等。六级伤残的报销问题,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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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