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人才购房补贴 |
释义 |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申请条件: 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B、C、D、E类人才。 1.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填写《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受理公告为准):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 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房产状况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D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 10.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见学位网); ②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③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法律依据: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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