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样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合同价是否可以较少的问题,可以分情况分析:如果合同无效,那么条款当然可以修改,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签订合同的人有问题,那么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如果条款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相应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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