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监察法权力具体有哪几项 |
释义 |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所行驶的权利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一、市政法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指示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检査,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4.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7.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8.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9.完成市委和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3、共同治理原则。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三、纪检委怎么传唤普通人 传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监察委由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合署办公成立监察委,根据《宪法》的规定监察委是我国法定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因此你作为此类人员,应当配合监察委的传唤,根据《监察法》的规定,传唤一般不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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