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仲裁的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过仲裁庭的许可就中途退庭的,则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果是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仲裁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需要在开庭的时候出示,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 仲裁庭在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作出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