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 提前退休 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 身份证 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