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什么区别 |
释义 |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补偿区别:经济补偿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时支付;失业补偿在劳动者非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时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失业补偿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一、员工主动辞职能不能领失业金 主动辞职者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二、员工辞职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员工辞职后准备好申领资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从失业人员本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社会保险法》的条件才可以领取。《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用人单位如何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如何领取: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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