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章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刻财务章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章的使用: 1、银行业务:如开立银行账户、出县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具、提取存款等金融交易中需要用到的文件; 2、证券业务:如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进行交易、结算等业务时需要用到的文件; 3、保险业务:如出具保单、赔偿事故等业务时需要用到的文件; 4、税务机关:如进行纳税中报、报税等业务时需要用到的文件; 5、企事业单位: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审计、资产处置等业务时需要用到的文件; 6、个人财务管理:如进行房屋买卖等交易时需要用到的文件。 综上所述,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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