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定金,即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质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覆行债务不符合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由此可以看出,若给付方履行义务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