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存疑不起诉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退还当事人,如果涉及到 违法所得 的,则可以直接上交财产,根据我国存疑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对于不起诉的当事人应当作 无罪释放 的处理,所以相关的财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关于公告的具体形式,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一般采用登报、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介日趋普及,应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本公安机关的政府门户网站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正规网站上采取设立专栏、微博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网上公告,但应当保证公告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