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吧挖矿是否违法? |
释义 | 内蒙古发布八项措施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包括严厉追责、取消优惠政策、吊销执照等,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环境目标。该措施明确打击各类主体,包括网吧和个人,防止散户继续从事挖矿和炒币活动。此举是基于能耗双控战略,体现了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仍在不断细化和升级,以应对其对环境和国家利益的不利影响。 法律分析 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仍在不断细化和升级。继内蒙古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部署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5月25日晚,内蒙古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从虚拟货币"挖矿"八项措施来看,可以说是做到了"无缝"打击。既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提供场地、电力支持者下了"铁令",也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挖矿"行为主体予以震慑。追责措施包括问责、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甚至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措施不可谓不严厉。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看来,内蒙古八项措施的出台将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落到了实处。虚拟货币"挖矿"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于我国环保目标的实现。同时,过去常有企业利用国家的优惠电、免费电政策进行挖矿,变相盗取国家利益。本次八项措施对该类行为明确进行打击,充分维护了国家利益,具有实际意义。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同样称,内蒙古叫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是基于"十四五"能耗双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战略举措。此次八项措施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所针对的各类主体及相应惩处措施十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吊销执照、移送机关等。内蒙古禁止"挖矿"早有预期,此前也开展过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体量小、隐匿性强,因此也给散户找到了"挖矿"的生存空间。目前仍有不少个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有高性能显卡的电脑,一边"挖矿"、一边炒币;此外还有一部分经营显卡、硬盘生意的商家,在监管打击"挖矿"后,硬盘销售生意受到影响,于是商家个人开始自己研究"挖矿"和炒币。 对此现象,与此前仅打击"挖矿"相关产业链所涉企业不同,此次八项措施将网吧以及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有关个人,也列入在内。其中,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 结语 综上所述,内蒙古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出台的八项措施严厉打击了该行为,既保护了国家利益,也符合环保目标。此举充分展现了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对各类主体实施明确的惩处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仍存在散户的生存空间,个人和商家仍在寻求其他途径进行挖矿和炒币。因此,对于这些现象,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对网吧和个人的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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