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一种资格刑,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以剥夺犯罪人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具体有: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自由、出版书籍文章等内容的权利; 3、游行、示威的权利; 4、参加集会、结社的权利; 5、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6、担任国企、私企、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