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的包括: 1、合法收入 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它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 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 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处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 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 如书法、绘画、陶瓷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 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如拖拉机、机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