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被注册了怎么办? |
| 释义 | 商标救济方案: 1、异议 当抢注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未核准注册之前,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详见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2、撤销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3、宣告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详见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4、申请注册,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采取注册制度,对未注册的商标,保护范围有限,当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在尽快申请注册的基础上结合上述 1、 2、3方案办理,如果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可走复审流程。 5、购买商标 人民币方案,购买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 被抢注的商标,分恶意抢注和善意取得,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通过选择前述4个方案处理;对于善意取得的商标,商标使用在先权没有优势,通常被抢注的商标,一旦涉及到买卖交易,价格都不会低,人民币玩家可以选择这个被坑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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