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噪音分贝标准值如下: 1、0类50分贝40分贝; 2、1类55分贝45分贝; 3、2类60分贝50分贝; 4、3类65分贝55分贝; 5、4类70分贝55分贝。 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