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中止,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的结果来确定。这有以下几种情形:1、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该一审判决书立即生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2、上诉由二审审理,并做出新的判决(即二审判决)。该案二审((即终审)判决书生效,该进入执行阶段,一审判决失效;3、上诉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原一审判决书失效,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做出新的一审判决书。对新的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仍然可以上诉,进入新的上诉阶段。离婚判决肯定是按最新的算!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